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。浙商遭罚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皖金罚决字〔2024〕55号)显示,银行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合肥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,分行
2024年8月19日,合肥
(作者:新闻中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