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8月19日,浙商遭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银行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。合肥贷前调查不尽职的分行行为,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,款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