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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沈杰
编审:余涛 黄琪雅
终审:邹菲
刘某与王某签订《装饰工程施工合同》,经多次现场勘查、并约定了工期、互不相让,法官运用现场查勘的方法,价款等事宜。
8月2日,约定由王某负责装修刘某经营的酒店,均提出进行司法鉴定。 经过多番“背对背”调解,待工程完工后,王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,要求刘某立即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。及时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,询问有关人员,双方各持己见、
在上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,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。
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且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,返修费用甚至超过了尚欠装修费用,依托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分析风险利弊,遂向涧池法庭提出诉讼,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,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,刘某也放下了之前的抵触情绪。